阿聯酋由七個酋長國組成的聯邦國家,近年稅制經歷了重大變革,形成了獨具特色的稅收體系。值得關注的是,阿聯酋聯邦及多數酋長國至今未開征個人所得稅,但企業經營仍需面對增值稅、企業所得稅、消費稅和關稅這四大核心稅種。本文將從實操視角出發,為出海企業拆解各稅種的關鍵規則與合規要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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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稅(VAT)
作為國際通行的流轉稅,阿聯酋增值稅以商品與服務流轉過程中的增值額為計稅基礎,最終稅負由終端消費者承擔。這種 “中性稅收” 的特性,使其在保障財政收入的同時,盡可能減少對市場資源配置的扭曲。
差異化稅率體系:
設置5%標準稅率與0%優惠稅率雙軌制。日常消費領域的多數商品與服務適用5%稅率,而出口貨物、國際運輸服務等具備跨境屬性的交易則適用0%稅率,這一設計與國際通行的出口退稅原則相呼應。
征收范圍:
覆蓋境內貨物銷售、應稅勞務提供及進口環節,形成從生產到消費的完整稅收閉環。企業在進口貨物時即需履行增值稅繳納義務,這與境內銷售的納稅義務形成銜接。
合規操作關鍵點:
分級注冊機制:年應稅收入(含進口)超37.5萬迪拉姆的企業需強制注冊,介于18.75萬-37.5萬迪拉姆之間的企業可自主選擇注冊,這種階梯式設計兼顧了稅收征管效率與中小企業負擔。
周期性申報:按季度進行納稅申報,需在季度結束后次月28日前完成,企業需建立完善的財務周期管理機制以確保申報時效。
發票合規:稅務發票必須標注 “Tax Invoice” 字樣,且需完整記載交易雙方信息、商品服務詳情等要素,合規的發票管理是增值稅鏈條順暢運轉的基礎。
企業所得稅
阿聯酋企業所得稅以商業實體的經營所得為征稅對象,其稅率設計體現了對不同規模企業的差異化對待,同時響應了全球最低稅率的國際規則。
階梯式稅率架構:
年應稅利潤低于37.5萬迪拉姆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,超過該閾值的部分適用9%稅率,這一政策對初創企業與中小微企業形成了明確的扶持導向。對于跨國企業集團(過去四年中至少兩年集團總收入超31.5億迪拉姆),其在阿應稅部分需按15%的全球最低稅率補足,這是對BEPS 2.0框架的實際落地。
征收范圍:
居民法人與自然人需就全球收入納稅,非居民法人則需就通過阿聯酋常設機構或境內不動產產生的收入,以及其他阿境內來源收入履行納稅義務。無論是否盈利,所有在阿聯酋注冊企業均需在財務年度結束后9個月內完成申報。
合規操作關鍵點:
免稅收入:從阿聯酋境內公司取得的分紅、符合條件的境外常設機構收入可享受免稅待遇,企業可通過合理的股權架構設計優化稅務成本。
成本抵扣規則:業務相關的非資本性開支可依法扣除,但需注意利息扣除限制等特殊規定,企業需建立清晰的成本費用分類核算體系。
關聯交易規范:關聯方交易需遵循獨立交易原則,符合轉讓定價規定,避免因價格設定不合理引發稅務調整風險。
消費稅
消費稅作為調節消費行為的政策工具,阿聯酋將其應用于對健康或環境有特定影響的商品領域,體現了 “寓禁于征” 的政策意圖。
征收對象:
明確將煙草及制品、碳酸飲料 / 能量飲料 / 甜味飲料、電子煙設備及煙液納入征收范圍,這些商品多與公眾健康或環境議題相關。
動態管理機制:
差異化稅率:不同品類商品適用不同稅率,具體由政府根據政策目標動態調整,企業需持續關注稅率變動信息。
全鏈條征管:從事應稅商品生產、銷售或進口的企業均需承擔申報義務,形成從源頭到終端的監管鏈條。
合規操作關鍵點:
企業需首先準確界定所經營商品是否屬于應稅范圍,可通過比對政府公布的應稅商品清單進行判斷。對于涉及跨境貿易的企業,還需關注進出口環節的消費稅處理差異,避免因商品屬性判斷失誤導致納稅義務遺漏。
關稅
作為主權國家調節進出口貿易的重要手段,阿聯酋關稅政策在保護本土產業與促進貿易便利化之間尋求平衡,形成了分類管理的制度框架。
基礎稅率與免稅:
基礎稅率:一般商品進口關稅稅率為5%,但對農產品、藥品、食品等民生必需品實施免稅政策,體現了關稅的民生保障功能。
特殊免稅場景:用于政府免稅項目的貨物、進入保稅區或在保稅區內中轉的貨物可享受免稅,工業企業申請工業進口豁免后,生產設備與原料進口也可適用免稅政策,這些規定為特定領域企業降低了跨境成本。
通關與申報要點:
進口申報義務:進口貨物需向海關完成申報手續,符合免稅條件的商品需按規定提交證明材料以申請免稅待遇。
臨時進口管理:臨時進口貨物需在 6 個月內復運出口,否則將產生關稅繳納義務,從事展會、工程承包等臨時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需特別關注這一時限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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