迪拜是阿聯酋的國際化都市,從貧瘠漁港崛起為全球樞紐。其發展源于1966年石油發現后的超前規劃,大力投資基建(如世界最大人工港杰貝阿里、全球繁忙機場),并積極轉型:打造貿易自由區、金融中心、旅游業地標(如哈利法塔、棕櫚島)和航空樞紐(阿聯酋航空)。核心優勢在于戰略地理位置(連接東西方)、免稅商業環境、世界級基礎設施、政治經濟穩定、開放包容政策及奢華旅游體驗,成功吸引全球投資與人才。
在迪拜設立公司主要分三類
自貿區公司 自由區公司 (Free Zone Company)
注冊人是外國/本國人,在政府特定轄區注冊,享受特惠待遇的特殊公司形式
外國籍可100%獨資
免稅務:0/個人/增值/分紅等稅務
企業所得稅0-9%
可配居民身份證
1、自貿區公司
必須是一個自由港
直接接入海域和空域港口
轉口免進口關稅和增值稅
2、自由區公司
獨立轄區,不具備自由港特定行業劃分特許經營項目
離岸公司(Offshore Company)
注冊人是外國人,不能在本地經營
受注冊地法律監管
免稅務,匿名,費用低
無經濟實質導致銀行開戶困難
大陸公司(Mainland Company)
大陸公司,服務本地顧客
公司地址非自由區內
有實體辦公場所
可在全境內開展業務
需委任審計師
2021年6月1日取消保人(除公用事業、特殊行業外)
原先擔保人需持股51%
現外國人可100%持股經濟部公司,放開制造、服務、貿易和農業
稅務
VAT:5%(進出口、轉口取消VAT)所得稅9%
阿聯酋稅務
稅務演變早期低稅或無稅階段:阿聯酋在早期經濟發展階段,為了吸引外資和促進經濟多元化,實行了較為寬松的稅收政策,聯邦層面及各酋長國均無個人所得稅,企業所得稅也未全面實施,整體稅收負擔較低,主要依靠石油等資源的收入來維持國家財政。
稅改推進階段:2017年,阿聯酋相繼頒布《增值稅法》《稅收程序法》《消費稅法》等稅務法案,進一步明確阿聯酋國內兩大主要稅種——選擇性消費稅和增值稅的征收程序和規定。
2022年1月,阿聯酋財政部宣布于2023年6月30日開征企業所得稅,標志著阿聯酋稅收體系進入新的發展階段,開始向更規范、更全面的稅收制度邁進。
稅務優惠政策
1、企業所得稅
小微企業優惠:年應稅收入不超過300萬迪拉姆的小微企業,可申請按“未獲得應稅收入”的情形進行稅務處理,享受稅收優惠。
自由區企業優惠:注冊為自由區法人或分公司,且有實際辦公場所、至少1名本地員工、核心業務在自由區執行,合規收入可享0%稅率;非合規收入按9%征稅。
集團重組免稅:同一集團(直接或間接持股≥75%)內部資產轉讓或業務合并,按賬面凈值計稅,2年內轉讓至集團外需補稅。
2、增值稅
零稅率:出口貨物、國際運輸服務、教育服務、醫療服務、首次出售或出租完工≤3年的住宅等適用零稅率。
免稅項目:居民住房租賃(租賃期≥6個月)、閑置土地銷售、特定金融服務(如存款、貸款、人壽保險)、國內旅客運輸(非旅游包車)等免征增值稅。
特定區域免稅:特定區域內的貨物和服務交易免稅,符合條件的外國游客可申請退稅。
3、消費稅
出口貨物免征消費稅。
4、關稅
海合會成員國貿易免稅:海合會成員國之間的貿易、大阿拉伯自由貿易協定成員國的大多數商品進口免稅。
自貿區內轉口免稅:自貿區內轉口貨物免關稅,自貿區貨物轉口至第三國也免征關稅(需提供轉口證明)。
5、其他
無個人所得稅:阿聯酋聯邦層面及各酋長國均無個人所得稅,個人的工資收入、房地產投資收入、股息和收益、存款利息等均不納入征稅范圍。無遺產稅:阿聯酋不征收遺產稅,繼承已故者遺產的個人無需為繼承的財產或資產繳納任何稅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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