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國會于2025年6月14日正式通過《企業所得稅法》修訂案(第 67/2025/QH15號法律),對《企業所得稅法》進行重大修訂,新規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并適用于2025納稅年度。
修訂的主要內容有:
納稅人范圍擴大
首次將電商平臺和數字平臺納入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范圍。這意味著,如果外國企業通過這些平臺在越南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,平臺本身也需要在越南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免稅收入范圍擴大
技術研發、創新及數字化轉型行業取得收入可免征企業所得稅,最高3年。
從國家預算、政府投資基金獲得的創新研發資助收入免稅。
碳信用、綠色債券利息及初次轉讓收入也免稅。
可扣除費用的變化
可扣除費用范圍擴大:明確了與溫室氣體減排、碳中和及污染控制相關的環保支出,若與經營活動相關,可作為可扣費用。企業為研發活動發生的實際支出,允許按一定比例加計扣除。
不可扣除費用的補充:規定企業向非信貸機構支付的貸款利息,如果年利率超過20%,超出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。稅率及優惠政策的調整
新法引入了針對中小微企業的兩檔優惠稅率,以支持其發展:?·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億越南盾的企業,適用15%的優惠稅率。?·年營業收入在30億至500億越南盾之間的企業,適用17%的優惠稅率。
需要注意的是,這些優惠通常不適用于關聯企業體系中的子公司或關聯方,如果后者自身不符合適用這些優惠稅率的條件。
特定行業和地區優惠:享受稅收優惠的行業范圍有所擴大,新增了包括關鍵數字技術產品生產、半導體芯片的研發/設計/封裝/測試、人工智能數據中心建設、汽車制造與組裝等戰略性領域。取消了普通工業園區的自動稅收優惠。稅收優惠將更集中地適用于經濟困難地區、特別困難地區、高科技園區、高科技農業區以及集中式數字技術園區等。
特殊行業稅率明確:油氣勘探和開發的稅率為25%-50%,稀有和珍貴資源的勘探和開發的稅率為40%-50%。
明確全球最低稅適用規則
越南已實施全球最低稅規則,對連續4個財年中至少2個財年合并收入達7.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(MNE)集團征收15% 的額外企業所得稅(補足稅)。新稅法明確了因收入納入規則(IIR) 而產生的補足稅可在越南應納稅額中抵免。
非居民稅務政策修改
擴大常設機構(PE)認定范圍,將電子商務或數字平臺納入,非居民企業通過此類平臺在越南取得收入即構成企業所得稅納稅人。修改資本利得條款,非居民企業直接或間接轉讓越南境內企業權益,需按交易總金額乘以適用稅率繳納稅款。
企業的應對措施
1、梳理自身資質,用足優惠稅率:
新稅法引入了15%(年收入≤30億越南盾)和17%(年收入30-500億越南盾)兩檔優惠稅率。中國企業需重新評估自身營業收入,判斷是否符合小微企業標準,以確保享受低稅率。
2、優化投資區域選擇:
新稅法下,高科技農業、數字產業園、AI云計算等新增鼓勵投資區域可享10%超低稅率。中國企業若有新投資計劃,可考慮向這些區域傾斜。對于已在工業區設廠的企業,若不符合新的優惠條件,需重新評估成本,若收益不佳,可考慮向政策更優地區轉移。
3、調整產業布局:
新政策推動高科技、綠色經濟產業發展,半導體、綠色能源、環保等戰略產業可能享受額外支持。從事相關產業的企業可加大投資力度,符合條件的企業能享受10%優惠稅率及較長減免期。其他產業企業也可考慮向這些領域轉型或拓展相關業務。
4、合理規劃稅務:
務必規范會計核算,準確理解政策,并妥善保管所有支持性文件和憑證,以備稅務機關檢查,避免因資料不全引發補稅、滯納金或罰款風險。05尋求專業支持:越南稅制復雜且處于變化中。強烈建議尋求專業稅務顧問的幫助,以確保合規并最大化稅收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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